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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2023年9月修订
SEIU亚太岛民核心小组
目的陈述
服务雇员国际工会 (SEIU) 亚太岛民核心小组 (APIC) 的宗旨是响应亚太岛民在劳动力市场、服务雇员国际工会 (SEIU) 以及劳工运动中的显著增长。亚太岛民社区和劳工运动共同关注经济和社会公正、平等机会以及改善所有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鉴于亚太裔在劳动力市场、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 (SEIU) 以及劳工运动中的重要性,本核心小组致力于推动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 (SEIU) 地方分会内亚太裔普通会员和工作人员的议题、关切、需求、培训和教育。本核心小组致力于制定一项全面的战略,以组织和赋能亚太裔,并促进亚太裔在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 (SEIU) 的参与和领导力。本核心小组还致力于通过与亚太裔劳工和社区组织以及“变革致胜”(CTW) 联盟建立深厚而有意义的关系,加强劳工运动和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 (SEIU)。
第一条 名称和所属机构
该核心小组的名称应为服务雇员国际工会 SEIU 亚太岛民核心小组、变革取胜联盟 (CTW)。
第二条 目标和宗旨
第 1 部分:促进、支持和协助亚太岛民工人组织加入 SEIU,作为力量源泉。
第 2 节。通过包容性促进 SEIU 和亚太岛民社区各级对亚太岛民的培训、授权、代表性和领导力。
第 3 节。捍卫和倡导亚太岛民(包括移民)和所有其他民族的公民权利和人权。
第 4 节。向亚太岛民 SEIU 成员和社区进行有关劳工和工会主义原则的教育,并提供解决亚太岛民成员和社区特殊关切的工具。
第五节在亚太岛民工人和社区中推广政治教育、公民参与和选民登记计划,以提高政治参与度。
第六节通过与 SEIU 内部其他核心小组建立联系,努力制定立法,保障和促进所有工人的社会和经济正义。
第七节 促进并积极参与亚太裔美国劳工联盟、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以及亚洲和太平洋岛民劳工和社区组织。
第三条 会员资格和会费/返利
任何符合 SEIU 地方工会资格且信誉良好的会员均可加入本核心小组,但受雇于 SEIU 国际并已满足本组织会费要求的会员除外。这包括任何信誉良好的退休会员。
年度会员费为 20.00 美元,并于每年 7 月 31 日之前缴纳。
会费应按以下方式退还:
国际核心小组:10.00 美元
地区委员会:10.00 美元
第四条 官员、名誉主席、执行委员会、任期和选举
API 核心小组官员当选后,任期为两 (2) 年,或直至选出继任者。在选出继任者之前,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的姓名和职称组成执行委员会:
一 (1) 名主席
一名(1)第一副总裁
一名(1)第二副总裁
一名秘书
一名(1)财务主管
六 (6) 位地区副总裁
名誉校长
名誉主席为执行委员会成员提供领导和指导;在核心小组的议事程序中指导主席;并在决策过程中提供历史视角;确保执行委员会在核心小组事务上的活动和计划发展的连续性,并向执行委员会提供咨询,以确定优先需求以反映核心小组的使命、目标和宗旨。
任期为两年,与现任主席和执行委员会的任期相同。该职位可由现任主席任命,也可不由其任命;如需任命,则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其他执行委员会成员:
该核心小组的地区分会应选举地区分会主席,并担任核心小组执行委员会成员。
对于会员遍布多个州的 SEIU 地方工会,地方工会主席应任命更多地方工会成员来代表其会员身份和/或地理多样性。
官员任期为两年,由 SEIU 亚太岛民核心小组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官员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 1 节。主席应主持 SEIU 亚太岛民核心小组的所有会议,包括核心小组官员会议和核心小组会议,并应协调核心小组的工作。
第二款 总统无法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总统代理其职务;总统职位出缺时,由第一副总统代理总统职务,第二副总统代理第一副总统职务。第一副总统和第二副总统协助总统履行职责。
第 3 节秘书应负责保存所有会议的会议记录以及核心小组成员活动的准确记录。
第四条:财务主管应负责在党团所有会议上提交详细的财务报告,并在银行开设账户,并与党团官员合作编制预算,供党团审议。该预算应用于筹集资金,并于每年9月前提交给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SEIU)社区实力委员会。财务主管还应负责维护会员信息和当前会费数据库,并跟踪和报告目标。
第五条:各区域副主席应主持所有区域会议,并协调各自区域的核心小组工作。区域副主席应负责定期向秘书汇报核心小组成员活动,并向财务主管汇报成员名册和会费,以及跟踪和汇报区域目标。
第六条 地区分会主席应协调各自地区的地方工会、党团和委员会的地区党团工作,并支持地区副主席。
第七条地方工会代表应当协调本会党团的工作,参与和支持地方分会主席、地方副主席的工作。
第六条 党团官员和委员会、会议及职责
第一条:党团干事会议应在主席召集或全体党团干事简单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召开。所有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会多数成员出席即构成法定人数。党团干事会议应至少每月举行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
第二条 主席应根据需要任命委员会。委员会应向全体大会和/或核心小组官员会议提交与其指定任务相关的事实。
第 3 节 SEIU 亚太岛民核心小组全体会员会议应在地区/国家 SEIU 会议上举行。
第七条 会议规则及条例
第 1 节 SEIU 亚太岛民核心小组在举行会议时应遵守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二条:敦促党团成员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所有决定。如有必要进行投票,则应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 3 节。核心小组可以制定特殊议事规则,但不得与本章程或 SEIU 国际章程相冲突。
第八条 章程修正案
SEIU 亚太岛民核心小组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可对章程提出修改和/或变更建议。修改和/或变更的副本将提交给 SEIU 国际进行法律审查,之后,拟议的修改和/或变更将在全国全体会员大会投票前三十 (30) 天发送给核心小组全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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